成功的道路上,不乏艰难险阻,今天向大家分享一个特殊案例。2016年11月28号移民局通知Y先生,考虑取消Y先生签证的意向,且对该通知,需要在14天内回复。
移民官在审理Y先生的伴侣移民申请时,发现Y先生是在2014年10月获得892签证之后,11月结婚并于同年12月申请伴侣移民,在该伴侣移民申请中表明两人长期的恋爱关系,并调查到Y先生妻子的早期入境记录上填写的地址和Y先生的地址相同。然而Y先生在早期2014年2月作为Y先生母亲(主申请人)申请的892签证的家庭组成成员,填写申请表格时,表明自己无婚史,无同居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这和递交伴侣移民申请时,所提供的事实不符。因此移民官认为Y先生在填写895移民申请表格时并未注明同居关系,属于提供错误信息,从而考略取消Y先生的签证。
中联在接到通知后,马上着手处理,与Y先生及其太太进行沟通,广泛搜集大量有效信息,讨论解决方案。专业的中联移民顾问,迅速总结了用来支持保留Y先生签证的论据,清楚陈述并附上相应的证据,在限定期限内,向移民官陈述事实,保留签证。在收到中联及时有效的回复后,于2016年12月22日,移民官回复并决定取消撤回Y先生签证的意向。并在第二天(12月23日)拿到伴侣移民的临时签证!中联以专业的服务帮助客户妥善地处理好每一份申请和意料外的状况,强大的队伍和处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最适合最有利的服务!